各有关单位:
为了加强对我院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的规范化管理,充分发挥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,多出高水平成果,现将课题研究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各级各类项目负责人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研究工作,认真履行合同书(责任书)签订的内容,争取保质保量完成预定任务。如有特殊情况,不能按原计划开展工作或结题的,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,写出结题申请。否则,一律按自动放弃立项对待。
2、所有项目成果务必按要求进行标注(标注格式:╳╳╳╳科研基金资助项目,项目编号为╳╳╳╳╳),不标注的结题时不予承认。
3、学院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,要求公开发表4篇论文,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(增刊不算);或公开发表2篇论文,并能滚动出一项厅局级以上的科研立项;或出版10万字以上专著1部。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,要求公开发表2篇论文,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刊物发表(增刊不算),并做好院外基金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。
4、对不能按期结题的院级项目,原则上可顺延半年时间完成。仍不能结题的,学院将视情节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给予通报批评,并追回已拨出经费,两年内不予立项资助。
特此通知
科 技 处
2007年6月6日
上一条:
入网认证计费软件客户端下载
下一条:
关于举办团校第43、44、45期培训班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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