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为表达对四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;5月19日14时28分起,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。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,充分表达我院师生员工对遇难同胞的哀悼之情,经学院党委会2008年5月19日上午会议研究,现就我院“全国哀悼日”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5月19日至21日,学院国旗升降处下半旗志哀;其间校园内停止一切娱乐活动。
二、5月19日14:20前,各部门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在厚德楼前广场集结,各系(院)组织全体师生在校园指定场地集结(以学工部通知为准),于14时28分面向西南,随学院默哀鸣笛声集体为地震遇难者默哀3分钟。默哀结束后,照常上班、上课。
三、学院各级党团组织,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四川地震灾区的讲话精神,为灾区做力所能及的事,关心学院来自受灾地区的学生,化悲痛为力量,为灾区重建、祖国强盛,做出自己的贡献。
学院办公室
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
上一条:
关于加强校园治安管理、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通知
下一条:
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“十一五”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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